本协议是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所属“瓦栏网www.walanwalan.com”(以下简称瓦栏网)和在瓦栏网实名登记并通过瓦栏网将原创服装、家纺、饰品等花型设计(包括摄影、手绘、电脑绘画)作品著作权在线出售(即转让)、许可的瓦栏网设计师(以下简称设计师)之间的有效协议。如果设计师阅读完并打勾即表示设计师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视为双方签订该协议书,本协议在设计师打勾之时起生效。

 

1. 设计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1 设计师应当遵守瓦栏网的工作室管理制度。

1.2 设计师不得在瓦栏网上上架和出售已经被买断的作品,且不得在其他网站、平台等线上或线下售卖其在瓦栏网上已经被买断的作品,也不得以个人或企业名义在其他网站、平台等线上或线下代理售卖他人在瓦栏网上被买断的作品。

1.3 设计师应当保证上传的作品属于原创,不会损害到第三方权益。上传作品如果涉及抄袭、盗版和侵权,由此对第三方以及对瓦栏网造成名誉或经济利益的损害,由设计师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4 在客户购买设计师的作品后,发票由设计师自行提供。

 

2. 瓦栏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篇:

2.1.1 瓦栏网有权对设计师上传的作品及其他信息进行筛选、判断、审核、编辑,并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瓦栏网的规定来确定可显示或被浏览的范围的内容。

2.1.2 瓦栏网有权对客户的纠纷和投诉进行调解或按网站规则进行处理,设计师应予以配合。如果调查结果违规属实,瓦栏网有权要求设计师撤稿下架,并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损害程度对设计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2.1.3 瓦栏网有权将设计师上传的作品用于瓦栏网业务有关宣传推广活动的画册、纸样、布样,并无需向作者或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2.1.4 瓦栏网有权将设计师上传的作品的缩略图免费许可给瓦栏网的VIP、SVIP客户用于宣传推广活动的画册、纸样、布样,并无需向作者或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2.2 义务篇:

2.2.1 瓦栏网严格遵循瓦栏网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设计师的信息严格保密。

2.2.2 瓦栏网不得在设计师授权范围以外,擅自使用设计师的作品,如因前述行为对设计师造成损害,瓦栏网将对设计师予以一定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3 在瓦栏网的销售所得,设计师在每月的28日之前申请提现,瓦栏网会在当月的29日-31日左右进行结算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瓦栏网将会于提现申请截止日前三天内以站内信或邮箱形式告知。

2.2.3 在客户购买设计师的作品后,瓦栏网仅需提供给设计师佣金部分发票。

 

3. 违约责任:

3.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

3.2 设计师如果违反本协议,瓦栏网有权终止对设计师提供服务,收回设计师在瓦栏网注册的所有ID并保留公告、诉讼权利。

3.3 瓦栏网的本意是代设计师销售其作品,设计师必须保证上传的作品在上传到瓦栏网之前该作品不存在争议或诉讼,作品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作品内容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
3.4 设计师的上传作品如果涉及抄袭、盗版或侵权,由此对第三方或对瓦栏网造成名誉或经济利益的损害的,由设计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瓦栏网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瓦栏网因此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3.5若瓦栏网因设计师的上传作品侵害他人权益导致瓦栏网陷入纠纷的,瓦栏网对外支付的赔偿费用以及瓦栏网为应对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均由设计师承担,且瓦栏网有权要求设计师赔偿瓦栏网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 隐私权:

4.1 信息使用:

4.1.1 瓦栏网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设计师的个人或法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设计师的书面许可。

4.1.2 瓦栏网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设计师的个人或法人信息。一经发现,瓦栏网将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4.1.3 设计师应当对其所获悉的瓦栏网的任何商业信息保密,否则,设计师应承担责任以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 信息披露:设计师的个人或法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若设计师的作品涉嫌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接到第三方投诉或举报,经瓦栏网核查投诉材料后并确定是侵权的情况下,瓦栏网有权决定是否要披露设计师的个人或法人信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关披露。

 

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应向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