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问:遇到著作权纠纷(手持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该如何操作?

答:保留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以及原著作权登记证书(若有),若没有原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可通过当地的著作权登记机构查询,将以上材料与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结合使用,可证明权利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问:国外用户如何用国内注册的著作权去国外维权?

答: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著作权保护的影响。且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维权时还应当收集其他证据材料(例如创作原稿、首次发表的证明等)结合使用。若维权诉讼发生在国外,则应根据各国的法律程序进行。

 

问:正在申请著作权过程中的画稿被别人模仿,该如何维权?

答: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享有,并不以著作权登记为起算节点。首先,尽可能对对方的模仿行为进行保存(例如进行截图等保留证据),其次,收集自己的创作原稿等。可先向对方发送侵权警示函,若对方仍不停止侵权行为,则可采取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问:纠纷双方同时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在作品创作之初,就应当保留创作原稿与发表证明,并做好证据留存,以证明自己的创作完成时间早于对方作品的完成时间或对方作品的完成时间晚于自己作品的发表时间。